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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現售商品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具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

(2)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或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3)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4)已通過竣工驗收。

(5)拆遷安置已經落實。

(6)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信等配套設施具備交付使用條件,其他配套設施和公共設施具備交付使用條件或已確定施工進度和交付日期。

(7)物業管理方案已經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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